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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巡视组原副部级巡视专员许传智一审获刑12年

发布:2026.10.09 阅读: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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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www.chinanews.com.cn/gn/2026/10-08/10709303.shtml

中新社北京10月8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10月8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央巡视组原副部级巡视专员许传智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

法院对许传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元;对追缴在案的许传智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公开资料显示,许传智生于1957年2月,山东诸城人,在十九届中央多轮巡视中担任中央巡视组组长,2025年10月官宣被查。

今年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其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他被指“执纪违纪,执法犯法,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等。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3年,许传智利用担任中央纪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中央巡视组副部级巡视专员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案件处理、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72万余元。

2023年下半年至2025年,许传智退休后,利用其原担任中央巡视组副部级巡视专员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承揽工程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2587万余元。

法院认为,许传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应依法惩处。

鉴于其受贿犯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和全部利用影响力受贿事实,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系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绝大部分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已追缴,其中许传智个人实际所得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所犯受贿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所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7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许传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完)【编辑:胡寒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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