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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十地法院跨区域共护良渚文化遗址

发布:2026.09.04 阅读: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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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www.chinanews.com.cn/gn/2026/09-03/10689931.shtml

中新社杭州9月3日电 (郭其钰)来自上海、江苏、浙江的十家法院3日在浙江杭州签署《良渚文化遗址跨区域司法合作框架协议》,打破行政区划壁垒,搭建起长三角跨区域司法协作网络,着力破解跨区域案件处置、线索流转、资源统筹等难题。

良渚遗址是实证中华五千年文明史的圣地。

2019年7月,良渚古城遗址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据介绍,良渚文化遗存遍布长三角多地,大量遗址点跨越不同行政辖区,文物损毁线索流转难、异地取证勘验难、裁判尺度不统一等问题,成为文化遗产司法保护的现实堵点。

“今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首次将人文遗迹纳入生态法治保护体系,构建起跨区域、跨部门协同保护的制度框架。

”谈及此次合作签约契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许惠春表示。

根据《良渚文化遗址跨区域司法合作框架协议》,协作各方常态化通报涉良渚文化遗址案件信息,相互协助开展异地调查取证与异地勘验,强化证据互认。

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必要时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论证。

针对实践中“同案不同判”问题,协作各方定期开展业务研讨,统一证据采信与赔偿标准,联合编制办案指引,明确修复性司法适用规则,统一修复标准与验收要求,总结类案裁判思路。

同时协作各方共享文本技术专家库,实现专业意见互认。

在案件执行端,协作各方相互协助开展财产异地查控,实施差异化与科学化修复方案,建立全过程监督评估体系。

据悉,长三角十地法院还将建立“良渚文化遗址司法保护专家库”,吸纳文物、生态、法律、规划等领域专家,参与案件审理、修复方案制定及重大项目决策,为跨区域司法保护提供智力支持。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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