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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蔚蓝海疆 浙江台州海警打造修复式执法

发布:2026.09.18 阅读: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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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www.chinanews.com.cn/sh/2026/09-16/10697772.shtml

中新网台州9月16日电 (钱晨菲 冯山杉 魏可)“把海洋建设成为世界各国共享的和平安宁之海、繁荣发展之海、文明交融之海。

”日前,第22届亚洲地区海岸警备机构高官会高级别会议在浙江杭州成功举办。

会议期间,中国海警局有关代表围绕“海洋碳汇执法”作专题交流分享,展现出了以法治力量守护海洋碳库的责任担当,更为生态治理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方案。

海洋,是地球最大的碳库,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蓝色家园。

相关数据显示,海洋总碳储量约为39万亿吨,是陆地生态系统碳库的约20倍,是地球上最大的活跃碳库。

然而近年来,非法捕捞、违规倾废、非法采砂等行为屡禁不止,不仅直接破坏海洋资源,更在无形中为生态系统带来难以估量的损伤。

如何让违法者真正为生态损害“买单”?

如何让执法更指向修复与重生?

修复式执法,正在这样的追问中破题。

它不再将一纸罚单作为终点,更致力于推动受损的海洋重获蓬勃生机,让每一次执法都能成为一次对海洋生态的维护。

近年来,浙江台州海警局立足一线实际,在执法实践中积极探索生态修复的新路径,把“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落到海洋治理的实践当中。

“让损害者通过放流鱼苗实现生态修复,既体现出法律的刚性,更彰显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温度。

”执法员王佳昊的一番话,道出了修复式执法的深层逻辑。

今年4月,当地海警局牵头多部门,在浙江范围内首次实施判前补偿修复式增殖放流活动,让司法惩戒与生态补偿同步推进。

而这一机制的创新,源自于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当事人陈某在执法员的教育引导下,主动提出购买鱼苗放生,以增殖放流的方式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区别于以往“先处罚、后修复”的被动模式,浙江台州海警局积极探索“教育引导、判前修复、多元共治”的执法模式,提前对接检察机关,让生态修复从判决的“附加项”变为案件办理的“必选项”。

对当事人而言,主动参与生态修复、弥补生态损害,既是对自身违法行为的纠错,也是承担社会责任的直观体现,更可以依法作为司法裁量从轻、减轻的重要依据。

从数百斤渔业资源被非法偷捕,到数百万尾鱼苗虾种重归大海,当地正以“办理一案、修复一片”的理念,守护着这片蔚蓝海疆的生生不息。

把理念扎根一线,让行动凝聚共识。

今年8月,浙江台州海警局再度联合检察院、法院、渔政等部门,在大陈岛海域附近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修复海洋生态”的增殖放流活动,累计投放鱼种虾苗近500万尾,以实实在在的行动为海洋注入勃勃生机。

与前一次放流不同,这一次站在船头搬运鱼苗的,正是半年前在同一片海域非法捕捞的案件当事人金某。

他和海警执法员们一起拉动绳网,将一筐筐鱼苗虾种倒进海中。

从“捕鱼人”到“补鱼人”,从违法者到修复者,角色的转变背后,是修复式执法理念的落地。

与此同时,该局在生态补偿实践的基础上,打造出“亲身修复+现身普法”的新模式,组织案件当事人通过现身说法宣讲、义务志愿服务、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海洋生态保护宣传,让修复足迹延伸到哪里,法治宣传就覆盖到哪里。

当违法者站上宣讲台,当曾经的“索取者”成为今天的“守护者”,修复式执法让更多人看到:海洋不是取之不尽的资源仓库,需要大家的共同呵护。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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