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全面推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破解失能家庭“照护难”

原文链接:https://www.chinanews.com.cn/sh/2026/09-11/10694941.shtml
中新网哈尔滨9月11日电 (史轶夫 王迎春)在我们国家长护险制度从局部试点转向全国推行的大背景下,近日,黑龙江省出台了《黑龙江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9月11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专题发布会,介绍和解读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
长期护理保险是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社会保险之后的新险种,被称为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第六险”,通过人人参保筹集资金,为失去正常活动能力的参保人提供基本的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对所发生的护理费用予以报销,是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破解“一人失能、全家失衡”民生难题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省委、省政府把长护险作为重点民生工程,着力补齐民生保障短板,破解群众长期失能照护的痛点。
”黑龙江省医保局局长曹元义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黑龙江自2017年齐齐哈尔开展国家首批长护险试点,积累实践经验。
2026年,该项工作写入省政府工作报告,上升为省级重点民生工程。
按照规划,黑龙江将用3年时间,到2028年底前,全省各统筹区以就业人群为重点建立长护险制度,适时将未就业人群纳制度覆盖范围。
目前,已构建省级“1+N”政策制度框架,1份省级实施方案搭配多项配套细则和工作通知,全面规范了参保筹资、失能认定、待遇报销、机构监管、基金管理、人才培养全流程。
推进上,黑龙江采取“试点示范、重点先行、全域推开”模式。
齐齐哈尔作为国家级试点,持续对标国家改革要求;哈尔滨、牡丹江今年底出台市级方案,明年启动参保缴费、兑现待遇,打造可复制的样板;其余地市有序开展机构培育、人员培训、系统搭建等基础工作,分步实现全域运行。
曹元义表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长期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接下来,将会同民政、财政、人社、农业农村、卫健、税务、残联等部门,与市场力量、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加快推进制度建设,让有需要的群众应享尽享。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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