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施行
(来源:人民网,原文标题:《〈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发布 7月1日起施行》,发布日期:2026-05-25)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联合出台《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暂行规定》是我国首部明确超龄劳动者权益的专门规章,填补了我国现行劳动法律制度的短板。
《暂行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超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合法权益。劳动报酬方面,明确要求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休息休假方面,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劳动安全卫生方面,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和劳动强度;工伤保障方面,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
《暂行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超龄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依法提前退休的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招用的,也依照本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