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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明起实施 最高法发布六件海洋生态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发布:2026.08.14 阅读: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查看原文

来源媒体:中国新闻网|栏目:时政|发布日期: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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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www.chinanews.com.cn/gn/2026/08-14/10677473.s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8月15日起实施。在生态环境法典即将施行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六件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集中展示海事审判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中的独特作用。

案例涵盖船舶污染、陆源污染、海洋自然保护区开发管控、专属经济区珍稀水生生物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重点领域。案例一是国内首例船舶污染海洋和大气复合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厦门海事法院针对“天某1”轮泄漏碳九引发的“海洋+大气”多重污染,首次在司法裁判中确认大气环境损害、海洋环境容耗损失及生态系统恢复期服务功能损失均属赔偿范围。案例六中,叶某某等19人非法采捕红珊瑚危害濒危野生动物,宁波海事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九个月不等。

最高法强调,将“预防为主、生态优先”原则转化为阻断生态风险的刚性约束,从源头遏制破坏生态环境行为。针对跨介质、跨区域的复杂生态损害,法院实行因果关系一体化认定、侵权责任一体化承担以及全域同步修复,切实将“陆海统筹、系统治理”原则转化为司法实践,为生态环境法典全面准确贯彻实施提供示范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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